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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关于明确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场所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外墙或场地外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低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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