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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正式实施项目招标预公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6 15:51 来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向社会公众全方位、全视角展现,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近日,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下发通知,正式推行项目招标预公告制度。

根据项目招标预公告制度规定,凡进场交易的招标项目必须在阳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标计划公告(即项目招标预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日历天,预公告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投资估算金额、招标内容及范围、拟用资质、预计招标时间。涉及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需要意向公开公示的,同时在阳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一并发布。

实行项目招标预公告制度,一方面保证了潜在投标人足够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从源头上遏制如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款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有效解决因招标文件不规范而导致各种异议和投诉的发生,相应也减少行政手段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干预,从而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漆龙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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