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便民信息

今起黄石人跨省就医可直接结算

发布时间:2017-09-01 11:56 来源:黄石日报

  9月1日起,黄石市符合条件的就医人员,在选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报销待遇,刷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费用后再往返两地报销。
  据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即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只需向外省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出院。无需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本政策的服务对象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居住且生活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中,社会保障卡是唯一识别标志。
  记者昨从市医保局获悉,截至2017年8月,湖北省同济、协和、省人民、中南、广总、省肿瘤、黄石市中心医院和黄石市第二医院等57家定点医疗机构已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通并上线运行。全国共有5843家医疗机构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http:∥si.12333.gov.cn,实时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市民朋友如果对政策和规定、经办流程等事项还有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拨打0714-6538762咨询黄石市医疗保险局。
  报销政策如何执行?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执行参保地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暂不纳入结算范围。(王若梦)

  办理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社会保障卡出省检查→就医地已开通的跨省就医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办理出院手续

  操作细则:
  1、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等资料,直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
  2、需要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即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通过现场、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备案后,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备案有效期内,到确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结构医保窗口办理登记就诊手续。入院后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异地工作人员不设有效期;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2周。
  特别提醒:因网络故障、社会保障卡失效等原因无法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仍需在异地住院之日起的30天之内在参保地进行住院备案登记,半年内凭相关住院材料回参保地按政策报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