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县医保局了解到,黄石市人民政府于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合二为一。这意味着,阳新参保居民将纳入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经办服务等待遇,不再有城乡差别了。
据介绍,该《试行办法》呈现五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参保居民不再受户籍限制。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常住人口,不受户籍限制。
第二大亮点:参保缴费更加惠民便民。其中财政补助比重大,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450元;缴费方式更便民,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由所在村(社区)负责。2018年起,将在大冶市、阳新县各乡镇增设银行缴费网点,方便乡镇居民参保缴费。
第三大亮点:医疗待遇保障更加有力。统一住院综合报销比例,统一规定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异地医疗机构报销55%;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3万元,较原标准提高2万元;保障生育医疗待遇,符合生育政策规定分娩住院费用予以定额支付,标准为600元,门诊孕检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提高门诊待遇水平,将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纳入支付范围。扩大了慢性病病种范围,对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补助,按规定比例及限额报销;住院报销向基层倾斜,参保人员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往下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对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实行大病保险补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第四大亮点:经办服务更加规范便捷。全市城乡居民享有同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无差别化报销;参保居民按“分级诊疗”的要求,在市与县(市)医疗机构间合理、有序转诊,不再另行设置医保转诊手续;实现与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实时结算系统的联网对接,城乡居民可“一站式”享受我市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第五大亮点:五困难对象倾斜力度更大。对低保对象、重残人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对象,全额资助个人参保缴费;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增加100元;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分段补偿比例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10%;对低保对象在惠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报销和惠民医疗优惠减免之和原则上不低于目录规定范围医疗费用的80%;新生儿出生当年免费参保登记,且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郑欣 张世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