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统一部署,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现在起,在兴国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特将兴国城区规范停车和通行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兴国城区主要道路两边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各类临时停放的车辆一律在停车线内有序停放,不得压线和逆向停放,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禁止机动车辆停放。大中型货车、工程车一律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禁止货车、工程车在城区各主次道路上停车待租。
二、禁止货运车辆在城区各主要道路随意占道上下货物,确需上下货物的,必须到公安交警办理临时停靠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上下货物。
三、公汽车辆一律进站停车上下乘客,禁止招手即停和站点外上下乘客,禁止其它车辆占用公汽停靠站点停车。出租车辆一律进入临时停车泊位上下乘客,没有停车泊位的,一律靠路边停车上下乘客,并做到即上、即下、即走,客运车辆出站后禁止在兴国大道上随意上下乘客。
四、中百仓储门前路段禁止各类车辆停放。
五、早上7时至晚上9时,禁止大型货运车辆、拖拉机进入兴国大道。儒学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公汽、救护和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除外,文化宫路口为进口,五马坊路口为出口。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中心城区。
六、车辆按道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禁止超速、逆向行驶。
七、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故意摭挡、污染、挪用、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
八、严禁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超员。
九、严禁货车(正三轮货车)装载货物超长、超宽和非法载人。
十、严禁电动三轮(四)轮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行驶。
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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