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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设施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1 17:05 来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切实改善城区市容环境面貌,回应市民关切,依法履职尽责,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拟对兴国城区五马坊路步行街至人民医院公巷、五马坊路步行街至老自来水厂公巷、枫林路老夜市、兴国大道农业银行至胜利街公巷、文化宫路茶麻公司家属楼公巷、兴国大道城南夜市等处街道两侧范围内所有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占用消防通道、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匾及其他设施实施拆除。请上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即2019年9月16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并自行清理有关物品。逾期不自行拆除或不自行清理有关物品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清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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