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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至2月29日

发布时间:2020-01-15 15:38 来源:东楚晚报

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黄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出公告:根据《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特延长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请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此之前缴费,确保正常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2020年黄石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应为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但仍有部分参保人员未能按时缴费。相关部门结合全市参保缴费实际情况,决定延长缴费期限至2月29日。

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方式为:普通居民持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登记照等,到户籍所在社区或现居住社区办理参保登记。2020年的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普通居民持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市区湖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或税务大厅任意网点缴费,也可在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或手机APP自助缴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在我市税务大厅任意网点归集缴费。

需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的是,2020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仍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自缴费的第四个月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享受免缴或缴费后即可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执行预缴制,每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保费,请各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按期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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