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城区(一镇两区)各主次干道出现品牌为“筋斗云出行”和“飞驰出行”的共享电单车,经查,上述品牌共享电单车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正联系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查处之中,鉴于我局联系上述品牌所属公司得到“不知情”回复,请广大市民群众慎重选择出行方式,理性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此类违规行为,以便行政机关快速查处。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