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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15:51 来源: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我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停机一段时间,完成系统对接、数据迁移、运行测试等工作后,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停机期间,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暂停办理社保业务,期间不增加参保单位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时间

2022年6月22日18:00至7月25日8:30。

二、暂停办理业务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中的“社保办理当日结”、“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不受影响。

三、暂停办理渠道

1.线上服务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所涉及湖北的社会保险业务;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智慧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各地自建的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移动端(包括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等。

2.线下服务渠道: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社保办事大厅、办税服务厅(窗口),社银合作网点、税务协作征收银行网点、社区等布放的具有社保功能的自助机和POS机等。

四、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2022年7月25日8:30起,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

五、温馨提示

1.2022年7月份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到位。

2.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需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的,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线下窗口正常申报,各经办机构在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3.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参保单位,暂停服务期间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填报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办理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也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线上补办6、7月份的申请缓缴社保费业务。

4.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完成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社保费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9月底前完成缴纳。

5.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可正常办理,不受暂停服务影响。

6.恢复办理初期可能出现业务办理高峰,请妥善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或选择网上非接触式办理相关业务。

7.暂停业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12333电话咨询,或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热点问答

一、为什么社保信息系统要停机切换?

答:根据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我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停机期间,要完成历史数据迁移、系统压力测试、业务系统验证、上线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新系统开机后正常运行。

二、系统停机对参保单位和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有什么影响?

答:系统停机期间暂停服务,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中的“社保办理当日结”、“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不受影响。

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不受停机影响,相关业务可以照常办理。

三、社保业务什么时间暂停、什么时间恢复办理?

答:2022年6月22日18:00至7月25日8:30,线上、线下同步暂停社保业务办理;2022年7月25日8:30启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

线上服务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所涉及湖北的社会保险业务;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智慧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各地自建的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移动端(包括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等。

线下服务渠道包括: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社保办事大厅、办税服务厅(窗口),社银合作网点、税务协作征收银行网点、社区等布放的具有社保功能的自助机和POS机等。

四、暂停服务期间养老金能照常发放吗?

答:鉴于系统停机期间将暂停服务,已对2022年6月、7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2022年6月份的养老金已于6月中旬发放到位,7月份的养老金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

五、 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会受影响吗?

答:已对2022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2年7月31日前发放。

六、 参保单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办?

答:参保单位在暂停服务前未完成2022社保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的,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进行补报。

七、 因暂停服务无法办理2022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怎么办?

答:暂停服务期间无法办理2022年6月、7月社保费申报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在2022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缴纳。

八、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完成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社保费缴纳的,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2022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2022年10月1日以后不能缴纳2021社保年度及之前年度的社保费。

九、在协作银行使用批扣方式按月缴纳社保费是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之一,停机对批扣缴费有没有影响?

答:有影响。

对于省本级和武汉市实行批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系统已在停机前完成了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后一次批扣(省本级15日批扣、武汉市20日批扣)。

2022年7月受停机影响,将暂停省本级和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业务;业务恢复办理后,2022年8月(省本级15日、武汉市20日)将分别执行2022年7月、8月两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批扣缴费,届时请缴费人在协议银行预存足额资金。

十、 2021社保年度未批扣缴费的月份,开机后还可以批扣吗?

答:不批扣。

请使用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查询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情况。对2021社保年度未缴费的月份,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可在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协作银行等线下渠道办理完成缴费。

十一、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能申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吗?该如何办理?

答:可以申报办理。

暂停服务期间,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通过社企联络工作群、电子邮箱等“不见面”方式提交申请,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也可待系统切换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后,线上补办申请缓缴6、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业务,不计征滞纳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十二、暂停服务期间能打印参保证明吗?

答:6月23日9:00至7月19日18:00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查询打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7月19日18:00至7月25日8:30期间,不能查询打印。

十三、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和省内转移接续业务均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转移接续业务恢复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十四、暂停服务期间能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业务,但不会因未办理资格认证而停发待遇。

十五、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相关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十六、暂停服务期间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不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业务,顺延至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不影响遗属享受相关待遇。

十七、暂停服务期间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可线下受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业务。暂无法申领的,可待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因停机切换导致延迟办理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2022年7月即将距核发期满1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期限按停机时间自动延续。

十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22年7月份医保费缴纳受影响吗?

答:2022年7月份具有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人员的职工医保费缴纳不受停机影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相关费用,其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十九、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能照常发放吗?

答:全省2022年6月份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于6月中旬完成发放,7月份的待遇将提前至6月底前发放。

二十、暂停服务期间工伤医疗业务如何办理?

答:已经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暂停服务前及时到协议机构办理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暂停服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协议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或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尚未实现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地区,工伤就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二十一、暂停服务期间公司新入职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答:暂停服务期间若有人员新增或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参保单位需及时线下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和备案。

二十二、暂停服务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如何办理?

答: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未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的,在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可按规定补发相应待遇,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二十三、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影响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可线下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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