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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阳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来了

发布时间:2024-05-13 16:48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阳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及《阳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在阳新县城市规划区内,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拆除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的住宅、符合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前提下,可以加装电梯。

(二)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为五层及以上,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三)加装电梯以小区、楼栋、单元为单位的全体业主作为申请主体,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

二、实施主体

以小区、楼栋、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在社区的指导下成立加装电梯自改委,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由自改委作为建设方,负责组织统一意见、编制方案、工程报建、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使用管理及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设计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代理承办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三、资金筹集

(一)业主自筹。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其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担及使用办法应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约定。

(二)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县财政按照每部1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电梯建成后期维修养护费用5万元。

四、实施程序

(一)充分协商。全体业主要依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就加装电梯、代理人委托等进行充分协商,依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二)鉴定设计。实施主体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检测鉴定报告后,方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

(三)征求意见。实施主体应就相关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建设方案,在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如存在异议情形,由所在属地政府、社区负责组织协调达成共识。

(四)建设安装。实施主体委托具有建设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建设安装。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安装过程特别是施工安全、质量等加强监管。

(五)竣工验收。加装电梯施工完成后,实施主体应组织加装电梯设计、施工、安装、特种设备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依法依规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技术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六)登记管理。实施主体要依法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可委托保养单位或专业管理单位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

(七)申请补贴。加装电梯通过竣工验收后,实施主体可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财政补贴。

阳新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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