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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总工会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5-12-18 10:55 来源:阳新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全县各用人单位:

岁末年初将至,为深入贯彻全国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防范欠薪行为、强化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发出以下公开提示:

一、严格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工资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足额支付给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原则上,工资至少按月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可依法委托银行代发,并留存支付记录、工资清单等资料备查。工资支付不得低于阳新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应一次性结清应付工资,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害。

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依规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考勤与发放台账等制度,规范用工、规范支付。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依法在合同签订后按期办理担保手续,未依法提供担保导致拖欠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

对于存在克扣、无故拖欠、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依法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对被责令支付仍拒不执行,且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并在“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四、自查自纠与源头预防

请各用人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职工薪酬支付情况、专户管理规范性及保障资金到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广大职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同时,鼓励通过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等形式,共同确定合理薪酬标准,建立并公示内部工资支付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五、工会监督与多元解纷

全县工会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重点保障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取酬权利。县总工会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职工提供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同时,综合运用“一函两书”和“工会+”多元解纷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可通过拨打12351湖北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

阳新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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