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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阳新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实行“六个严禁、六个一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1-15 12:27 来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针对我县城区(兴国镇、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建筑垃圾(渣土)偷运乱倒、沿途抛洒和不覆盖运输等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工作,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水平和空气环境质量,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清新自然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阳新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实行”六个严禁、六个一律”。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因生产生活需要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县城管执法部门申报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并设置施工围挡、冲洗设施、防尘网等设施设备,依法依规申请取得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凡未取得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等可能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违法违规施工作业行为。
    二、严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渣土)。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签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承诺书和代履行协议。运输车辆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准运证》、《车辆行驶证》。
    (二)安装合格的机械密闭和防尘密闭等防抛洒、防滴漏、防扬尘装置,整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经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
    (三)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统一的合格警示装置。
未经备案登记、未签订承诺书、未安装相关“三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
    三、严禁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文明作业。凡违反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核准手续规定野蛮作业的,一律取消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从业资格,6个月内不予备案登记。
    四、严禁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拖泥带尘进出工地上路行驶,违者一律取消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手续,1个月内不予受理申请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五、严禁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滴漏,违者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暂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从业资格证1个月。
    六、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渣土)。凡是要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弃家具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建筑垃圾(渣土)消纳点(大桥头与环湖南路富河堤段三角交汇处)处置,违者一律予以重罚。
    希望各个施工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举报电话:0714-7329558)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阳新县公安局
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新县生态环境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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