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黄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黄财社发〔2018〕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县2018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统称残保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中央、省属驻阳单位(以下统称各用人单位)。
二、残保金计征标准
1、各用人单位均须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残保金。
2、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超过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2018年阳新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三、年审工作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阳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
1、《黄石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此表可在黄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http ://www .hsdpf.org.cn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有效凭证;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6、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花名册
四、年审时间和申报缴纳时间
1、年审时间:2019年5月1日至7月30日
2、申报缴纳时间:2019年8月1日至11月31日
五、缴费申报
所有用人单位应在上述征期内通过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到办税厅现场申报两种途径,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法律责任
2018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黄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黄财社发〔2018〕212号)及有关法律规定办理。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在阳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年审地址和电话
(一)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咨询电话:7313672
阳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民福路8号)
(二)城区办税服务大厅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阳新县兴国大道91号);咨询电话:7339725
(三) 乡镇办税服务大厅地址
1、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富池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阳新县富池镇闸南大道88号);咨询电话:7531068
2、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韦源口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阳新县韦源口镇胜利街80号);咨询电话:7891122
3、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白沙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阳新县白沙镇梁兴大道135号);咨询电话:7755210
4、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三溪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阳新县三溪镇三溪街道71号);咨询电话:7682004
5、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龙港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阳新县龙港镇龙港大道135号);咨询电话:7656222
6、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木港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阳新县木港镇木石港路);咨询电话:7580995
阳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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