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阳新县八里湖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户“空壳社”拟进行撤销公告
(第五批共5户)
按照阳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五十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阳新县八里湖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户“空壳社”拟撤销进行集中公告,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各合作社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看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名单如下:
阳新县八里湖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阳新县韦源口镇袁家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阳新县金盆种植专业合作社
阳新县金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阳新县南城全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2019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