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获准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注销取水户名单: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黄石帝洲矿业建设有限公司 | 取水(阳水)字[2013]第0006号 | 取水证已过期,未办理延续取水手续。 |
2 | 阳新县木港镇东山宏发采石厂 | 取水(阳水)字[2014]第0002号 | 取水证已过期,未办理延续取水手续。 |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水政水资源股
联系电话:0714-7393937
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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