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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受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17:11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区)人社中心、县内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招工稳工的通知》(黄人社函[2020]9号)文件精神,统筹使用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做好疫情期间稳定就业工作,现就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稳工补贴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对象为县内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的名单为准)。依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员工数,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稳工补贴。补贴对象为县内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主动采取措施保障职工不失业成效显著的,按照在岗职工规模给予每家企业3-20万元的稳工补贴。 

3、受中美贸易和疫情影响企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为县内受中美贸易摩擦和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企业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拨付程序

1.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附企业用工人员考勤表(册)、工资表,于3月30日前报企业所在地镇(区)人社中心。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报县人社局复核、公示后予以拨付。企业获取补贴后,应进行内部公示,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转付给新吸纳员工。

2.符合稳工补贴条件的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由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直接提取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数据,经核实、公示后予以拨付。参保登记人员在200人以下的企业每家补贴3万元,200-499人的补贴5万元,500-999人的补贴10万元,1000人以上的补贴20万元。

3、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受中美贸易摩擦和疫情影响企业,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季度提取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经核实、公示后按季度拨付。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稳工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成立专班,对企业申报情况迅速审核,务必准确。要简化程序,实行不见面审批,减少经办接触,降低感染风险,采取 QQ 群、微信等网上申报、审核方式,尽快将补贴落实到位。

2.核实核准数据。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核实核准开工期间在岗职工人数,认真填报,做到真实准确,对所填报的人数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大力督促落实。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企业稳工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企业家喻户晓。要指导、帮助企业申领补贴资金,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将补贴资金落实到职工个人。要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和使用效果评估。对私自克扣、截留补贴资金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招工稳工政策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附件:1.阳新县疫情防控期间开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阳新县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劳动者名册

3.阳新县受中美贸易和疫情影响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新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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