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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关于受理因疫情影响滞留我县的县外学生转学申请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24 17:25 来源:县教育局

根据2019年春季招生要求,努力实现省政府制定的2018年基本消除超大班额,2020年全面消除大班额的既定目标,自2019年起春季城区原则上不接收相应年级的转学学生,乡镇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由乡镇中心学校进行调节。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部分本县户籍县外就读学生因疫情导致无法返校就读,为了解决这类学生在特殊时期能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2020年春季学期将滞留我县的县外学生以转学或借读(限本学期)形式安排相关学校就读。其他类型学生保持原政策不变,城区春季不招收其他类型的转学插班学生。

一、转学、借读插班对象

1、符合乡镇公办中小学校招收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阳新户籍、非阳新学校学籍的,因疫情不能返回原学校就读的学生。

2、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阳新户籍、非阳新学校学籍的,因疫情不能返回原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工作原则

1、符合转学、借读插班条件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或学籍号,并按规定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2、乡镇插班生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根据户籍地址或家庭住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学校就读。

3、城区插班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调节安排到周边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申请。

4、因本学期教材审定在年前已经完成,本学期转学、借读插班生教材由学生家长个人承担。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5日起至正式开学。

(二)报名地点

1、乡镇学生到申请学校报名登记、审核。

2、城区学生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登记、审核。

(三)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学生或父母对房产证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有住房但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原件;租住城区无城区房产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招生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符合学校招生范围的插班生上报的材料原件,并将插班生名单及学生家长上报的材料复印件送中心学校审核批准,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并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2、城区学校转学、借读,由教育局进行登记、审核符合城区学校招生范围的插班生上报的材料原件,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反馈至各学校,各学校收到名单后及时通知学生按时报到,安排进班事宜。

3、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公办学校插班申请;

(二)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本公告转学条件的学生,请家长到2020年秋季再申请插班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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