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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开放临时就业场所促进地摊经济发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16:38 来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促进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地摊经济发展,释放政策红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在保障安全、不影响交通环境和他人正常生活、不损毁公共设施的前提下,决定有序开放临时就业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就业场所指定区域

(一)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经营场所:1.五马坊路(步行街);2.古商城路;3.富池路;4.陵园大道(林峰十字路口);5.东坡路(桃花泉路口);6.莲花湖大道白杨小学对面人行道;7.莲花湖大道国际大酒店广场;8.火车站广场;9.阳新大道莲花湖湿地公园正门广场。

(二)夜市烧烤摊点经营场所:1.恩波堤路(老机械厂十字路口);2.文化宫路(文化宫路口);3.兴国大道白杨转盘兴旺名庭正门北侧人行道;4.经三路;5.陵园大道(林峰十字路口)。

二、临时就业场所经营时段

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经营销售的,经营时段为8:00—21:00,从事夜市烧烤摊点食品经营的,经营时段为21:00—02:00。

三、临时就业场所经营规定

(一)进入临时就业场所的经营者,须自觉遵守经营秩序,服从现场管理,维护经营环境,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做到“四不”、“三有”“四包”,即: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不损毁绿化、设施,不乱扔杂物,不扰民;有防污设施(塑料地毯),有垃圾收集装置,有专人负责卫生,包行业自治,包规范经营,包遵守法规,包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人走场净;食品餐饮经营摊点须设置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做到厨余垃圾专业收集,地面油污专人清理,油烟噪音达标排放,不得影响周边居民。

(二)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适时对临时就业场所进行增减调整。需要拆除、搬迁或调整临时就业场所时,经营者应当无条件服从。

(三)临时就业场所内经营者违反经营规定的,由管理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四)临时就业场所指定区域非经营时段内,严禁乱堆乱放、乱摆乱设、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贴乱画,违者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拖曳、清除等措施并取消经营资格。

四、临时就业场所实行不记名无偿使用

除餐饮食品经营摊点须依规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卫生费)外,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临时就业场所开放时间

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倡导,各经营户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规范经营,以实际行动共同打造整洁、有序、温馨、健康城市。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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