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品牌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阳政办函〔2020〕16号),切实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2020年度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予以发放,请各有关单位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
一、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领对象及时限
1、注册在阳新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且专利登记地址在阳新县。
2、发生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发放标准
1、对通过转让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或自身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进行转化及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2万元/件奖励;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件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0万元/件奖励;
3、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含外观设计)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
三、提交材料
1、申请材料包括《2020年度阳新县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附件2。
2、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截止时期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接收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5室知识产权保护股
联系人:赵艳红 15972352900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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