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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5 15:46 来源:县民政局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1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等。

四、年检工作流程

(一)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在首页的“湖北省特色服务”栏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按本单位所属性质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项进入,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按照规定要求逐一填写相关表格(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二)网上填写完成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网上初审(直接登记除外),再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一级审核。

(三)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将网上年检资料打印装订成2021年度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首页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确认(直接登记除外)后,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阳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中心进行最终审核,签署年检结论。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情况表》(附件二);

(五)有关工作补充说明材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县民政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2、《社会组织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附件三);

3、《阳新县社会组织党建和廉政工作承诺书》(附件四)。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时间报送,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纸质资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阳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中心,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714-7314510、7336113。


附件:

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2、阳新县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建设情况表

3、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4、阳新县社会组织党建和廉政工作承诺书

阳新县民政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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