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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16:53 来源:县教育局

各镇(区)中心学校、国有农场学校,县直各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结合阳新实际,现印发《阳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阳新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阳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认真实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加快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和大班额现象,促进农村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和解决城区学位不足学生入学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县为主、公民同招,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入学依据“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学校参与招生工作具体事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乡镇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划定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镇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城区中小学:原则上坚持相对就近入学与安全方便相结合,尊重历史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区域均衡与整体发展相结合,依据街道路段、社区网格划定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具体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八个统一、八个严禁”, 统一划分学区,统一公布招生信息,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审核内容,统一公布招生名单,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严禁到非服务区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违规招生,严禁择校(初中择校生不享受阳新一中分配生计划),严禁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园挂钩、初中招生与小学挂钩,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违规办理借读手续,严禁开除学生、诱导学生转学或退学,严禁编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等,严禁大班额教学。

2.把握时间节点。6月中旬,以乡镇为单位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基教股;6月下旬,组织学校登记新生信息,审查户口、房产证、进城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8月31日之前,学校要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

3.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阳新县2022年城区幼儿园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阳新县2022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3.阳新县2022年城区学校插班生招生工作方案


附件1:

阳新县2022年城区幼儿园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城区小学”为: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奉新小学、十里湖学校、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本部800人、实验二小700人、实验三小600人、富川小学750人、闰光小学550人、永兴小学550人、奉新小学200人、十里湖小学200人、兴国镇中心小学650人、前进小学150人、白杨小学440人,共计5590人。

四、招生对象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五、生源分类及入学条件

城区“幼升小”招生按以下五类情况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家长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逾期申报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

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志愿进行摇号随机录取。

1.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适龄儿童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以其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簿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簿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

(2)适龄儿童的户籍自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中途无转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地址安排就读学校。

3.无城区户口有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适龄儿童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籍的,以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4)家庭为被征迁户,与政府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以协议内注明适龄儿童父母安置房产地址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并出具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

(5)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房产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及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实际居住时间有一年以上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实际居住时间未满一年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公租房的。须提供由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交纳租金发票(财政非税发票),以公租房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4.特殊情况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政府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范围且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入学条件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未能录取的,将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应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其子女的出生证;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册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城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

(3)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发证时间满一年)。

六、招生工作方式和日程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17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18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3.6月20日-7月10日,新生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填报信息申请学位(登录网址:http://yxcqysx.com);

4.7月下旬,网上初审;

5.8月上旬,现场审核、招生区域划分;

6.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职责

1.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小组开展审查工作;②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③统一发放城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杜绝小学附属园直升本校一年级的违规招生行为;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审核工作;③统一新生报到时间,严格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注册新生学籍;④招生行为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和教育局的监管。

3.城区各幼儿园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发放《致城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②辅助本园适龄儿童家长上网登记学生信息,完成学位申请;③及时汇总统计本园适龄儿童网报完成情况,督促家长按时网报,确保本园适龄儿童不出现漏报、误报现象。

4.各单位均应设立招生电话,方便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2:

阳新县2022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城区小学”为: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兴国镇前进小学、城东新区白杨小学。

本方案所指“城区初中”为: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及开发区白杨中学(承担城区部分学位)。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位毕业生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对象

实验小学(含城东校区)、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兴国镇前进小学、城东新区白杨小学在籍在校六年级学生。

四、招生学校

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开发区白杨中学

五、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1750人、阳新三中1350人、富川中学2000人,开发区白杨中学1400人(开发区辖区内700人、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700人),共计6500人。

六、入学条件

(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既有城区户口又有城区房产的,以其网报申请类型按照户口簿地址或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二)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簿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簿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且须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学生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须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地址安排就读学校。

(三)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

1.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城区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及上传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节录取;

3.城区小学毕业生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籍的,以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4.城区小学毕业生家庭为被征迁户,与政府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以协议内注明其父母安置房产地址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并出具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

5.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须提供由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交纳租金发票(财政非税发票),以公租房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义务教育严禁择校,此类学生原则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一调节录取。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以下所有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1.城区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册复印件、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

2.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发证时间满一年)。

3.以上两种类型需提供租房协议或暂住证明。

(六)特殊情况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政府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范围且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17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18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3.6月20日-7月10日,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并上传学位申请资料(登记网址:http://yxcqxsc.com);

4.7月下旬,网上初审、公布初审结果;

5.8月上旬,现场审核;

6.8月下旬,公布城区小学升初中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工作职责

1.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审核小组,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等信息;②制定《致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制作网报操作流程视频;③指导和监督招生审查工作;④统一发放城区初中录取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发放《致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②各班主任指导家长完成网上填报工作;③分管教务工作副校长、主任作为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审核小组成员,协助教育局的招生审核工作。

3.各初中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小升初”招生政策;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小升初”招生审核工作;③统一入学时间,印制入学须知;④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及时在学籍网对接录取。

4.各单位均应设立招生电话,方便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3:

阳新县2022年城区学校插班生招生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插班对象为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家长可向招生学校咨询本校招生范围)。

一、工作原则

(一)符合转学条件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如学区所在学校本年度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统筹安排到下一学年度插班,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申请。富川小学因学位已满不再接收插班生,闰光小学、永兴小学根据学位情况接收插班生。

(二)小学起始年级未满6周岁入学的原则上不予转学插班;六年级、八年级春季学期、九年级所有学期均不予转学插班。

二、工作安排

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由学校统筹安排招生,起始年级(初中七年级)由教育局实行网上招生。

(一)非起始年级

城区各小学及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报名登记时间内在校门口设立办公场所,做好登记或解释工作。

插班报名登记时间:2022年8月1日—10日。

插班报名登记地址: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

为了防止人口聚集,各学校根据需要在时间范围内安排登记时间,定时定额做好登记工作。招收插班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8月10日。

(二)起始年级

本方案“起始年级”只指初中七年级。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父母或本人具备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的可以在网上申报插班学位,由教育局招生工作审核小组进行网上审核录取。

插班网报时间:2022年7月13日—7月17日。

插班学位申请网址:http://yxcqxsc.com。

(三)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有城区户口,户口簿登记地址必须是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报名登记时提供户口簿原件。

2.房产材料: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有城区房产,房产所在地址必须是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对房产证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报名登记时提供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未办理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含地址的水电费发票等原件,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转学申请。

3.县外学校转入除了提交户籍或房产证明,另要求提供国网学籍卡片或学籍号信息,以免出现年级混乱等现象。

4.城区各招生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插班生上报材料原件,回收复印件,并于8月15日前将插班生名单及学生家长上报的材料复印件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5.招生学校通知申请已通过的学生报到入学。

6.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

三、工作要求

1.严明组织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利用学籍网核验学籍信息,插班年级与学籍信息不符的,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

3.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

四、注意事项

1.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学校插班申请;

2.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3.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可联系城区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各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安排专人在宽敞、通风的场所接待家长咨询。招生领导小组要定时定量发放登记号,严把报名审核关,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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