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城乡用水需求,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和质量,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确保我县自来水供水持续发展,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供水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十九届县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在阳发改发〔2023〕77号文件中明确的兴国镇、城东新区、经济开发区、荆头山农场、军垦农场等镇(区)的基础上,新增部分镇(区),现将拟试行价格标准予以公示:
1、居民生活用水1.9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3.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7.6元/立方米。
2、对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分为三级,差级为:1:1.5:3,第一、第二、第三水价分别为1.92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5.76元/立方米。
3、居民用水(按每户4人)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2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立方米以上至32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2立方米,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持户籍证明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到县水务公司办理用水申报手续,按人均标准据实增加用水基数。
4、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为2.28元/立方米。
5、对经过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低保户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
6、新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镇(区)暂按以上价格标准试行一年后,按政策启动定价程序。
公示时间:2025年7月8日-2025年8月8日
邮箱:yxfgjfg@sina.com
联系电话: 0714-7326347
特此公示。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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