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区)基层供销社、各供销社社有全资及控股企业:
阳新县是省供销总社确定的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之一。为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提升我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总社和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现就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供销社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供销社必须主导实施各项服务内容,人员要全程实质性参与;
2.原则上依法注册登记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6.服务年度内没有在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7.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等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服务范围
各服务主体主要围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以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其余经济作物以及畜牧业、渔业不能纳入服务试点范围)开展育、耕、种、防、技、收、烘、储、加、销等全过程社会化服务(至少要2个环节以上):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必须高于60%(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面积10倍的可视作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小农户)。
三、申报材料
1.服务主体情况简介;
2.服务主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3.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股东构成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销社参与服务主体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资料;
6.服务能力情况,2年以上服务经验证明材料,拥有和组织农机设备情况(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技术人员资质、服务合同等);
以上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并制作封面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至县供销社经济发展科;
2.材料初审:县供销社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3.专家评审:县供销社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专家或召开评审会等方式对通过初审的主体进行择优遴选;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确定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2025年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并由县供销社制作书面通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申报主体不得同时在供销社和农业农村局多头申报。自有农机数量不足的基层社及社有企业、供销社领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向农业农村局申报。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
六、联系方式
阳新县供销社经济发展股地址:阳新县兴国镇红星大道64号
联 系 人:费雅惠
电 话:0714-7323577
附件: 2025年阳新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阳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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