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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新县2025年生猪“保险+期货” 收入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4 14:54 来源:阳新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各镇(区)畜牧兽服务中心:

为支持生猪产业发展,防范化解生猪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广大养殖(场)户、新型农业合作主体生产经营收益,助力我县乡村振兴,经县畜牧兽医总支研究,印发《阳新县2025年生猪“保险+期货”收入险项目实施方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新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阳新县2023年生猪“保险+期货”收入险

项目实施方案

为支持生猪产业发展,防范化解生猪价格下降风险,保障生猪养殖(场)户、新型农业合作主体生产经营收益,提高生猪养殖场户应对风险能力。根据鄂农计发〔2025〕2号文件,拨付我县2025年生猪“保险+期货”资金50万元。根据鄂财农发〔2023〕79号、鄂农计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实行“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司经办、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模式,在全县开展生猪“保险+期货”收入险项目,充分化解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创造低成本政策环境。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

(二)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处理好快速发展和防范风险关系,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合规、科学、高效使用,维护农业生产者合法权益。

(三)以保促销稳定收益。引入保险机制,平衡生猪市场价格,保障养殖户稳定增收,力争让更多农户享受到改革红利和政策实惠。

(四)创新服务助农增收。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开展生猪“保险+期货”试点,为生猪养殖场(户)提供融资支持和价格保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工作安排

(一)对象及标准

1.投保主体:生猪养殖场(户)

2.承保机构和期货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县支公司、长江产业金融服务(武汉)有限公司

3.投保险种:生猪期货价格收入保险

4.投保数量:预期5万头

5.对标参数: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合约价(以保险公司与养殖户签订合同时间点为准)

6.保险期限:1个月

7.保险费:保费约90-100元/头(以期货入场当日价格测算为准)

8.赔付重量:统一按200斤核算(一个月后大于或者小于200斤,均以200斤记单头赔付重量)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原因以外,生猪期货结算价格低于或高于约定价格(按千克折算),或由于保险条款规定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保单(或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保险保单(或合同)所涉及的生猪期货合约采集价格的取价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涉及采集价格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取小数点后2位。

每头保额=约定目标价格*每头猪标准重量

每头保费=每头保额*保费费率

结算价格=保险期间生猪期货采集价格的算数平均值

发生保险条款列明生猪死亡导致的保险事故:

每头赔偿金额=保险生猪约定价格(元/公斤)×Min[出险时保险生猪体重(公斤/头),约定出栏重量(公斤/头)]-其他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已赔偿的金额(元/头)

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

发生保险条款列明价格波动导致的保险事故:

赔偿金额=(保险生猪约定价格-保险生猪实际价格)(元/吨)×出栏数量(头)×约定出栏重量(公斤/头)/1000

出栏数量=保险数量-死亡数量

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四、资金安排及出资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主体

省级补贴

县级补贴

期货公司

农户自缴

保费规模

人寿财险

50

(10%)

105

(21%)

145

(29%)

200

(40%)

500

(100%)

五、实施时间

2025年10月启动,2026年4月前完成项目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稳定生猪生产采取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必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合作,明确责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生猪“保险+期货”试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和鼓励生猪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增强养殖保险意识,提高应对风险能力,规避市场风险。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镇(区)及承保机构要做好生猪“保险+期货”的业务培训、投保数量核实、保险金额确认等工作,承保机构应帮助投保生猪养殖场户充分理解保险条款,及时投保、收(缴)纳保费,并在期货公司的支持下适时入场。

(四)严格规范管理。承保机构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增强从业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生猪“保险+期货”服务水平,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障投保养殖主体合法权益。承保公司应在保险单(或合同)上详细列明标的坐落位置、参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额、费率等投保信息。必要时畜牧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中进行检查、督导,对保险公司承保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投保情况真实准确,推动“投保、定损、理赔”三到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投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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