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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6:06 来源:县统计局

告全县市民朋友: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等要求,我县将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经个人自愿申请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会、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阳新县境内。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详见民政部补贴项目信息系统“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相关模块内容。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见附件1)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五、评估补贴。

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过程中,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为一次性消费券,抵扣额度为每人100元);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六、补贴流程。

1. 个人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能力评估申请,评估完成符合补贴条件后,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并与在民政局备案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后,可进行消费券的核销。

2. 能力评估。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老年人或其代办人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评估机构应按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期1年)。

3. 电子消费券发放。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县民政部门,经县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4. 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票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票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5.实施期限。本项目自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详情请咨询阳新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经济开发区民福路6号5楼522办公室

联系方式:732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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