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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1-08-02 11:07 来源:黄石日报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

以新技术服务人民司法需求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于8月1日起施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

《规则》坚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明确了电子化材料“视同原件”效力,对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不必再提交原件,有效丰富了当事提交人诉讼材料的方式,有助于提升诉讼便利,降低诉讼成本。《规则》根据区块链技术的特点,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具有推定上链后未经篡改的效力,并分别明确了上链后数据真实性和上链前数据真实性的审查认定规则,首次对区块链存储数据的真实性认定作出规则指引,这将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电子数据“存证难”“认证难”的困境,提升人民法院证据认定效率。

为进一步增强诉讼便利,《规则》允许各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以非同步方式在线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等诉讼活动。同时,《规则》针对非同步庭审作出专门规定,严格限定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将其作为一种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庭审形式,而并非在线庭审的常态。

《规则》还全面规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内容范围、手段方式和生效标准,确立了“默示同意规则”,将“同意”形式扩展至事前的约定、事中的行为和事后的认可,推动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规则》明确了电子送达“到达生效”和“知悉生效”两种生效标准,有效兼顾送达的准确性和效率性,促进审判提速增效。

阳新法院浮屠街法庭庭长姜友炜,早在2017年在木港法庭工作时就开始尝试“微法庭”(在线诉讼与调解)模式,在当时“是一次大胆的尝试”,经过多年探索积累了一些在线诉讼的改革经验。姜友炜表示,在《规则》具体施行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以阳新法院为代表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法庭由于辖区人口流动性大,送达难一直是法庭工作的痛点,来回开庭、调解对在外务工当事人而言耗时耗力,严重影响案件审理效果和法院工作效率,《规则》的出台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吴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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