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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17:00 来源:县财政局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2023〕14号)文件要求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预算法》、《会计法》的规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鄂财监发[2013]4号文件》、《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7月5日至10月15日对阳新县人民医院、阳新县妇幼保健医院、阳新县实验中学、阳新县闰光小学、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新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开展了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检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销费用审批不规范3.16万元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万元、阳新县实验中学1.62万元、阳新闰光小学1.14万元。

二、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154.01万元

阳新县人民医院0.41万元、阳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1万元、阳新闰光小学153.49万元。

三、随意增加备用金63.7万元

阳新县人民医院55万元、阳新县妇幼保健院8.7万元。

四、跨年度报销费用33.35万元

阳新县人民医院33.35万元。

五、未打印总账及明细账

阳新县人民医院未打印总账及明细账。

六、账簿打印错误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簿打印错误。

七、现金发放伙食误餐补助2.7万元

阳新县人民医院2.7万元。

八、漏记固定资产45.09万元

阳新县妇幼保健院4.41万元、阳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9.71万元、阳新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0.97万元。

九、漏记无形资产11.43万元

阳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漏记无形资产11.43万元。

十、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新县实验中学、阳新闰光小学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十一、原始凭证不规范报销费用39.75万元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9万元、阳新县实验中学13.1万元、阳新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3.85万元。

十二、无附件、附件不全249.14万元

阳新县妇幼保健院0.92万元、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9万元、阳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6万元、阳新县实验中学37.52万元、阳新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6.88万元。

十三、违规现金发放补贴3.2元

阳新县妇幼保健院3.2元。

十四、账务处理错误2.93万元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万元、阳新县实验中学0.43万元。

十五、在建工程完工未及时账务处理10.34万元

阳新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34万元。

十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年终余额长期挂账未处理18.57万元

阳新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8.57万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向各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反馈,并征求了被检查单位意见,同时下发了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的资料报财政监督股存档备案,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报送有关单位,建议进行行政或纪律处分。

阳新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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