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特设机构:
为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2024年第16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措施,请结合此前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局发布的优化环评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和举措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简化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实施《黄石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见附件1),将部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民生相关的的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在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加油加气站、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对同一园区内的同质化或同一产业链上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取得环评手续后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且不改变现有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二、精简环评审批所需支持材料。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并外委处置的建设项目,环评阶段无需提供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置协议;涉及污染地块再利用的建设项目,环评阶段无需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具体成果;涉及新增或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评阶段由建设单位出具项目排污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并按入河排污口审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承诺。简化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已通过自动监测或人工监测等方式取得的大气、水、噪声和土壤等监测数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可按需要提出相关监测数据公开申请,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支持提供。
三、加大污染物总量指标要素保障力度。建立完善黄石市总量替代管理系统平台,梳理“十四五”以来污染物减排量、已使用的替代量,实现辖区项目台账、减排台账和替代台账有序衔接和电子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总量替代指标管理工作机制,分类优化指标替代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全市20%的总量指标保障省级重点项目审批,省级重点项目的总量指标优先来源于项目所在地减排量,不足部分由市局在全市调剂,在黄石市总量替代管理系统中登记;一般项目总量由辖区分局负责保障,不足部分向其他分局协调解决,并在系统中登记。(工作流程见附件2)
四、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不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通过审查审批。开展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环境容量承载力分析,强化高质量投资项目引领示范效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加强环评工作在优化项目引进、选址选线、规模布局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开展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新污染物排放、生态敏感区以及生态影响为主、社会关注度高等类型项目审查,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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