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4﹞25号)的要求,目前反馈意见(序号33)已整改完成,并经市级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进驻期间,督察组抽查34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发现其中22家均不同程度存在危废暂存间建设运行不规范、厂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督促辖区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2.全面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要求,规范危废贮存库建设和管理。
3.加大执法力度,对在规范化评估检查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拖延整改和拒不改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印发了《阳新县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内容对危废经营单位和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开展了评估工作,2024年6月-7月,对19家企业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情况考核、评估和打分,并将评估结果录入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APP。经现场检查,被纳入评估的19家企业全部达标。
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组织开展了危废规范化管理培训会,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 B 18598—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 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 J1259—2022)等要求,规范危废贮存库建设和管理。
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将评估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拖延整改或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
联系人:许 兴 联系电话:0714—732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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