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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关于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9)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0 10:43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整改要求,我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工业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大。2021年黄石市氮氧化物排放量全省第4、单位面积氮氧化物排放量全省第3、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全省第2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严禁两高项目。

2.加强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政策宣传,压紧压实部门和企业责任,督促水泥行业落实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提高治理效果。

3.加强监管和部门协作,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定期检查,严禁超标排放。

四、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产业规划,结合阳新县工业现状制订《阳新县2024年重点工业企业提级提能技改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氮氧化物排放的政策宣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严格落实项目能评制度,十四五期间我县未批准两高项目。

2.经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统计,截至2023年,我县工业源、移动源氮氧化物累计减排量达3372吨。20243月,阳新娲石水泥有限公司完成精准脱硝;20246月,华新水泥(黄石)有限公司完成脱硝工艺升级。

3.20245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黄石市“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将娲石、华新两家水泥公司纳入超低排放企业,要求企业2025年实现氮氧化物超低排放,现企业已制定改造时间表,并积极进行整改。

4.我县采取“双随机”、暗访明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20241月—11月,无企业因超标排放氮氧化物受处罚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9)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41210-2024122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联系电话:733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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