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25年阳新县白沙镇综合执法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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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5-37370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机构 | 白沙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综合执法中心主要职责是:
1.为人民服务,规范城市管理;
2.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乱停乱放车辆管理;
3.收取临时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赔偿费等规费;
4.国土、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等方面与镇村相关的行政处罚及对应的行政强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白沙镇综合执法中心为白沙镇人民政府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由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1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无内设机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白沙镇综合执法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算为18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万元,减少5.5%。其中,经费拨款18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年末调走一人。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预算18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万元,减少5.5%。其中:基本支出83.24万元,占总支出的45%;项目支出102.76万元,占总支出的55%。本年支出构成为:城乡社区类支出186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支出减少原因:(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4.68万元,主要是年末调走一人;(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88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执法巡查力度加大,交通成本和维修成本增加。3.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5.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9万元,减少9.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依据机关实际运行情况;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万元,工会经费0.91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一样。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多经济负担重,严格控制支出;二是暂时不需要采购物资。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占有房屋面积5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1辆。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10平方,价值8.97万元
通用设备:50(台/件),价值9.22万元
专用设备:0
文物和陈列品:0
图书、档案: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1(个/套),价值3.13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综合执法队工作经费”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提升本镇区城乡管理水平,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2025年预算安排102.76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年度绩效目标:通过抓队伍、强管理、树形象,保障执法工作正常运转,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成本指标:项目资金总额=102.76万元;对社会发展无负面影响;对生态环境无负面影响。
产出指标:拆除违建12起;清理规范流动商贩96起;执法人员培训3次/年;拆违整治工作目标考核≥90分;项目周期=1年。
效益指标:有效促进城市管理优化升级;有效改善城市管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卫生。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三公”经费,因此表格为空;
3.本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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