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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764 发布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阳新县城东管理区
文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城东管理区

关于印发《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已经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城东管理区党政办

                       2023年5月16日

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县安委会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城东管理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黄石市安委会“95项”任务分解清单落实,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燃气、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切实得到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管理区成立由书记、主任任双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十二个行业领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组织牵头、工作调度及推进。

各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组长要亲自部署、动员、督导,主动作为,摸清行业领域底数,分析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提高各单位、各企业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领导小组要精准谋划部署、强化措施,落实信息报送,定期组织相关负责人碰头会,加强会议调度,及时交流好的做法,增强专项行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属地单位要积极配合各专业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摸清属地事关安全生产各领域的基本情况,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配合各类巡查、排查、检查等工作安排,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好主要负责人的主导作用,一级推一级将排查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排查整改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9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基础上注重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在此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盯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坍塌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严格检查督促制度措施落实,从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特种设备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涉及到的工艺炉窑、煤气柜、槽罐、有人孔管道、烟道、地窖、坑、井、池以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设备设施和场所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即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不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没有监护不准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加强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车辆以及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5、组织对城镇燃气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燃气经营、老旧小区燃气、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等安全管控情况及使用燃气的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情况;深查彻改燃气建设、经营、输送、使用全链条风险隐患,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落实管道企业日常巡护措施,严格审批监督管道周边施工作业,严防第三方施工乱挖乱钻引发管道泄漏等事故。开展独居老人、空置房等用户安全用气入户专项排查行动,切实防范居民燃气泄露事故。

6、组织对道路交通开展排查整治。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加强通行客运班线的临水临崖道路、急弯陡坡、长下坡等危险路段,通行大型车辆的农村马路市场、重要平交路口和高桥深隧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各运行车辆和驾驶员要严禁“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突出强化发包方的首要责任和承包租赁方的主体责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8、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9、发挥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头雁效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活动常态化,对5年来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开展后评估,带头深入学习宣讲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安全生产“企业码”等安全生产管理创新,采取企业班子成员下沉“包干制”等方式,一级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制度、品牌案例、长效机制。加强示范引领,带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案例,带动行业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要定期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开展评估研判和趋势性分析,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检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建筑行业可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质规〔2022〕2号),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交通行业可结合交通运输部明确的安全生产42项重大风险清单内容,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燃气等行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重点。要将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

2、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9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检查效能。管理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下旬至8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检查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检查和强化督查巡查(2023年9月至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现场督查和考核巡查,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排查整改不细致不彻底的,纳入年度考核,严格追责问效。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分工,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建立信息报送、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需按要求填报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典型案例报送表(见附件2、3、4),于每月28日前报至城东管理区安委办。

附件1

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联络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2

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名称: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

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镇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镇区、部门

及企业(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党委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党委镇府及部门同志组织开展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省、市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县、镇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注:1.调度表自5月份底开始上报,每月28日前上报月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3

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序号

行业

隐患单位及隐患名称

单位(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要求

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

督办政府(镇区)

督办

部门

完成

时限

备注













































附件4

城东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典型案例报送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案件

名称


违法

事实


处理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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