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医药化工园区)“禁限控”目录(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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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4-29343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机构 | 富池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3年本)》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推动阳新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医药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目录。本目录中所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变化的,按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禁止(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1. 石化化工
(1)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等产品的暂存和储存场所,建设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等装卸运输码头;
(3)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4)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5)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 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 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6)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 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 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 D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
(11)新建碳酰氯(光气)、异氰酸甲酯生产项目。
(12)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13)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
二甲苯(PX)项目。
(14)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的危险化学品产能项目(落后产能项目清单以国家和省发布的权威目录为准)。
(15)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的危险化学品产能行业项目(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以国家和省确定的为准)。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
2. 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 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7)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
(8)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二)落后产品
1. 石化化工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 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 24 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 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 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
(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7)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 V 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2. 医药
(1)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
(2)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
(3)药用天然胶塞;
(4)非易折安瓿;
(5)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
二、限(控)制类
1. 石化化工
(1)新建 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2)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3)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4)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 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 1 万吨/年氰化钠(折 100%),单线产能 5 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 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5)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6)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7)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8)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9)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0)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2. 医药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化学法生产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5)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6)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三、说明
(1)禁止(淘汰)类:禁止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规定的淘汰期限内予以停产或关闭。
(2)限(控)制类:禁止新建,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新增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不予核准或备案。
(3)本文件规定的范围外,属于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置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执行。
起草单位: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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