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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枫林镇综合执法中队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yx_fl/2024-00002 发布日期 2024-02-04 发布机构 枫林镇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枫林镇

阳新县枫林镇综合执法中队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综合执法中队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3.负责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4.对未依法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未按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进行建设贩予以强制拆除;

5.在镇区内,负责依法依规对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等实施管理;

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清扫、收运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7.对辖区道路临时堆放建筑物、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挖掘修复费、收取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赔偿费等规费;

8.负责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等市容方面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乱帖乱画、乱牵乱挂、临街建筑物正立面容貌、出店经营、马路市场、占道洗车、占道修理加工、违规烧烤等整治工作;

9.负责协助国土、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等其他方面与村镇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及对应的行政强制;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枫林镇综合执法中队为枫林镇二级预算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个:阳新县枫林镇综合执法中队,在职职工5个;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规划监察管理科、等3个机构。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算为17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6万元,增加10.6%。其中,经费拨款173.6       万元,收入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和年终奖金。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预算17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6万元,增加10.6%。其中:基本支出90.1        万元,占总支出的51.9%;项目支出83.5万元,占总支出的48.1%。本年支出构成为:城乡社区支出类                支出173.6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支出增加原因:增加了基础绩效和年终奖金。(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9.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和年终奖金。

(2) 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7.5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增加了基础绩效和年终奖金。

3.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6.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万元,增加25 %。增加原因主要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 0.2万元,电费1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3万元,工会费0.96,福利费0.49。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4 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4万元,增加了400%。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办公耗材购买。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其中,货物类0.5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软件、办公设备、复印纸等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我单位部门预算中固定资产总额为25万元。机动车一辆,价值13万元,电脑6台,空调4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本单位人员支出。时效指标:保障工资发放,社保、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效益指标:职工履职效率提高。满意度指标:职工满意度≥96%。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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