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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枫林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yx_fl/2024-00003 发布日期 2024-02-04 发布机构 枫林镇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枫林镇

阳新县枫林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枫林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镇区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枫林镇人民政府单位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本单位人员合计69人,其中在职38人,离退休31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35人、自筹编制3人。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社会治安综合委员会办等4个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算为887.9万元,比上年增加38.8万元,增加4.6%。其中,经费拨款687.9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收入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和年终奖金。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预算887.9万元,比上年增加38.8万元,增加4.6%。其中:基本支出739.8万元,占总支出的83.3%;项目支出148.1万元,占总支出的16.7%。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1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支出增加原因:增加了基础绩效和年终奖金。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2.5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和年终奖金。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72万元,主要增减原因为增加增加了基础绩效和年终奖金。

3.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7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9万元,减少3.7%。减少原因主要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19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维修费4万,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1.8万元,工会费6.3,福利费3.3。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23年“三公”经费持平。公务用车保有数1辆。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4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万元,增加了1100%。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办公设备购买。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其中,货物类12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软件、办公设备、复印纸等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我单位部门预算中固定资产总额为430万元。房屋建筑面积为433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336平方米。机动车实有数为1辆,价值20.87万元,其中:小轿车1辆。通用设备43.6万元,其中:电脑50台,打印机复印机6台,空调40台;家具用具35.9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本单位人员支出。时效指标:保障工资发放,社保、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效益指标:职工履职效率提高。满意度指标:职工满意度≥96%。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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