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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枫林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10:14 来源:枫林镇人民政府

各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枫林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枫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枫林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抓好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体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一个让市场主体专心经营的营商环境。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主要对枫林镇范围内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项目洽谈、注册、落地、建设、生产运营等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村、各部门同步开展,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努力营造规范、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实现我镇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1.建立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全街道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镇、街,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切实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3.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大力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对市场主体的检查,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有序经营。

2.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主体正常建设、经营、生产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1.设立投资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择商选资项目引进工作的落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提高项目的签约率、履约率、动工率。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主任负责召集,主管择商选资工作的领导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和项目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引进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引进办主任担任。主要工作职责:与拟落户项目方洽谈,了解拟落户项目有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博罗县产业导向,审查项目预期效益,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提出项目引进与否的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同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协调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事项。(党政办、经发办等各相关部门及各村负责)

2.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开展服务工作,公布服务企业热线电话及利用微信群、电子邮箱等便捷沟通联络方式,让市场主体随时随地反映问题、意见、建议。二是由镇班子成员挂钩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采取上门走访服务方式,了解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对收集的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分类、交办,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或提出解决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交办、督办、反馈及跟踪回访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企业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和处理结果定期汇总,建档立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党政办、经发办等部门及各村负责)

3.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各涉企审批、服务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严格按照上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明确办理时限。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技术审查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市场主体提交的政务服务事项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向分管领导说明理由并向市场主体解释说明。(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负责)

4.规范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或工作检查。除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的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执法检查。每年年初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对企业初次、轻微的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帮助整改等措施,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经营。变检查为服务,帮助和引导市场主体建立自我约束的规范经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所、村庄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5.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揽工程、阻碍施工、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一起打击一起,并对“保护伞”及幕后主使者依法严惩。对项目建设或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与周边村民发生纠纷的,由信访办、经发办办会同相关部门和所在村委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协调处理,对无理取闹,经教育后仍不改正,对项目建设方或企业造成损失的,纳入扫黑除恶范畴,严厉予以打击。(纪检办、信访办、经发办、派出所及各村负责)

6.加强政策落实。通过召开政策宣传会、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服务涉企各项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党政办、经发办、宣传办负责)

7.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采取现场走访、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方式,严肃查处各部门、各村干部职工干扰、阻挠、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从严处理,全力打造透明、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纪检办、党政办、组织办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枫林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镇长担任,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我镇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各部门、各村要按照职责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将优化我镇营商环境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我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积极推广在规范检查、优化服务、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好经验好方法,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相关营商环境、处处维护营商环境”的工作局面。

(四)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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