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现将符合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条件的536家参保单位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4-7350756
特此公示
附件:阳新县2024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发放企业名单(第一批)公示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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