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简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热门搜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关于“居民委员会设立若干居民小组”的规定,经黄颡口镇党委、黄颡口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滨江社区居民小组设立方案。新设立的居民小组组长,纳入2026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同步完成。
特此公告。
附件:黄颡口镇所辖社区居民小组设立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