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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阳新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9yx_kfq/2023-00020 发布日期 2023-01-19 发布机构 镇场区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阳新经济管理区

阳新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阳新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构成单位来看,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0个下属单位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门内设三资监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

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7人,其中在职4人,离退休3  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4人、包干(差额)编制 0人、自筹编制0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阳新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单位预算收入99.3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比2022年减少了3.80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阳新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单位预算支出99.3万元。2023年预算支出比2022年减少了3.80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阳新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 2022 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事业运行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0.16万元,同比2022年减少2.43万元,减少19.3%,原因是人员减少,节约开支。其中:包括办公费4.8万元、劳务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8万元、工会经费0.68万元、福利费1.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 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2022 年无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要求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3.2 万元,包括:货物类3.2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办公软件、办公设备、复印纸等支出,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其他类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七、国有资产情况

2022年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86.74万元。固定资产价值62.74万元,无形资产价值24万元。通用设备:电脑15台,打印机复印机 8台,彩电1台,空调15台;家具用具及装具37件,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基层财政工作经费”项目主要保障财政所各项事业有序推进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2023 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保障财政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产出指标全年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不少于七次政务公开及惠农惠民政策宣传不少于两次;保证三资监管工作的运行;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效益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5 年。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公”表为空,本单位无三公支出,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为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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