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阳新县财政局荆头山财政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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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4803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机构 | 荆头山管理区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荆头山管理区 |
2022年阳新县荆头山管理区财政所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预算管理,编制并执行乡镇单位预算,编制乡镇单位决算,并依法进行预决算公开;惠农政策落实,落实国家涉农补贴补助政策与资金发放;承担农场(管理区)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财经政策执行与宣传;负责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管理;负责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代理乡镇辖区内的村级财务活动;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与农民负担监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财政局荆头山财政所为阳新县荆头山管理区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三资监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本单位人员合计8人,其中在职全额财拨编制6人,离退休2人。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本年收入预计为92.70万元,比上年减少8.64万元,减少8.5 %。其中,经费拨款92.7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2.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本年支出92.70万元,比上年减少8.64万元,减少8.5%。其中:基本支出68万元,占总支出的73.35%;项目支出24.70万元,占总支出的26.65%。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70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3.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6.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70万元,减少70%。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人员变动,车改补贴变更为其他交通费,新增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1.50万元,差旅费0.60万元,工会经费0.90万元,福利费0.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 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对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 2022 年无“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是因为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2年本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58.51万元,占有房屋面积121平方米,其中:通用设备45.89万元,专用设备1.5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1.09万元,现有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基层财政工作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基层财政所预算外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2022年预算安排24.70万元,其中,24.7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2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保障财政所各项工作业务正常有序开展。产出指标:完成各项业务10次;政务公开及惠农政策宣传2次;档案整理1次;三资监管业务培训1次;三资监管考核达标;档案管理保持省优;产权交易提升质量管理;完成时间1年。
效益指标: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促进镇区财政事务有序运行。
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办理业务人员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2.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相关表格为空;
3. 政府采购情况为空,主要是因为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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