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木港镇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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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1-95955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机构 | 中共木港镇委员会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木港镇 |
关于印发《木港镇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
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机关单位及各核查组: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木港镇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木港镇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
木港镇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阳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乡振组发〔2021〕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项目及方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按照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对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登记享受教育乡村振兴、健康乡村振兴、金融乡村振兴、综合保障性乡村振兴、就业补助等5类9项到人到户类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数据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享受政策是否到位,重点发现统计数据中显示已享受政策而实际未享受、按政策应该享受而实际未享受的问题。
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对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户厕资金等3项乡村振兴到人到户资金,以及高龄津贴、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含“三属”抚恤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等5项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政策是否落实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到位,重点发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责任分工
(一)镇党委、政府责任。成立木港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和专班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各村和各单位对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相关政策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组织各核查组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
(二)行政村责任。各村原则上以村干部为核查专班保障人员,服务核查专班对问题线索入户核查的向导工作,村干部不得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三)核查专班责任。各核查组对问题线索核查结果负责,要精心组织,细致核查,做到“核查对象一个不漏、问题线索一个不掉、佐证材料一个不少”,采取“倒排工期,交叉检查”等方法,确保核查进度和质量。
(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责任。镇财政所、民政办、中心学校、人社服务中心、村镇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退役军人服务站、乡村振兴办等部门要主动与监督检查办公室联系,加强与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做好共性问题的处理和政策解答,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完善主管的项目、资金、政策方面的制度和办法。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阶段(7月底至8月中旬)
镇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对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的相关政策及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核查复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20日)
1.交办问题线索。镇监督检查办公室根据县监督检查办公室移交的问题清单,按类别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移交至各监督检查工作专班,问题线索不得人为随意修改调整。按照属地划分原则,交办问题线索确系他村的,先上报镇监督检查办公室,由镇统一收集,二次下发交办清单,各核查组不直接交流清单内容。
2.开展入户核查。组建八个核查组,核查组对照交办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入户核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入户核查情况汇总上报。入户核查完成时间不晚于8月25日,8月20日前各核查组需完成入户初核。入户核查组不得抽调村组干部参与核查。核查组每天将核查情况及时汇总反馈至镇监督检查办公室,再由镇监督检查办公室将查实(违反政策)的问题线索上报至县监督检查办公室进行审定后移交镇纪委,执行立查立处、案件查处工作。
3.严格复核抽查。由县级抽调专门人员,对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按照每个项目的问题线索数量分别确定抽查比例),镇级负责做好复核抽查组的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4.规范核查程序。在问题线索入户核查和复核抽查过程中,要坚持逐条逐项、见人见事、证据扎实、分析精准、意见具体等要求,采取听对象陈述、查原始资料、看实地现场、问经办人员、访左邻右舍等方式进行核查,查明线索真伪、资格条件、资金去向、办理程序、人员责任等要素,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签字背书、销号管理等制度,确保问题线索真查真核。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8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对查实的问题,根据性质不同,实行分类处置:
1.对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数据信息,工作不负责、不支持、不配合,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的;未组织公开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及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度严重滞后、核查工作走过场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2.对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对核查整改工作包括问题线索、立行立改、案件查处等工作不分阶段、随核随改、随查随处的原则,核查和问责同步进行,决不能等核查工作全面结束后再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推动落实,成立各核查组为核查主体,按照属地划分、职能归总的原则分解到各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把运用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及时公开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强化纪律意识。要严明纪律和规矩,强化纪律约束,以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参与监督检查的同志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得有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进展缓慢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核查情况报表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木港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
2.木港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 查工作专班
3.木港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 查核查专班
4.检查项目情况表
附件1
木港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
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赞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董鑫民 党委委员、提名副镇长
漆福栋 党委委员
汪承忠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徐新育 民政办主任
周剡浪 扶贫办主任、团委书记、党政办副主任
宋灿毅 纪检干事、监察员
陈 珂 政府干部
柯于贵 人社服务中心主任
柯贤志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柯清华 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吕监青 财政所所长
柯希银 卫生院院长
朱纯柏 中心学校校长
王仲阳 农商行支行长
王 勇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扶贫办。由漆福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剡浪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联络工作。
附件2
木港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
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专班
主 任:杨 赞 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漆福栋 党委委员
汪承忠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周剡浪 扶贫办主任、团委书记、党政办副主任
宋灿毅 纪检干事
陈 珂 政府干部
柯大节 民政协管员
附件3 | ||||
木港镇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核查专班 | ||||
核 查 组 | 核 查 区 域 | 任务数 | 组 长 | 成 员 |
第一核查组 | 漆桥村(32) | 32 | 邓乾德 | 黄兹林、张辉、刘勇、卢润文、陈绪军 |
第二核查组 | 学诗村(21)、新湖(10) | 31 | 杨 赞 | 黄群簇、金玲、马先法、邓文治 |
第三核查组 | 枣园村(17)、下彭(9)、金河(6)、岩下(1) | 33 | 肖本钊 | 周剡浪、明璐、万亮、易晓光、杨传志 |
第四核查组 | 贺洞(10)、漆祠(7)、宋山(9)、仓下(3) | 29 | 董鑫民 | 周理银、曹宇轩、柯南昌、陈吉琳、赵克刚 |
第五核查组 | 泉波(13)、陈祠(4)、排港(9)、太平(6) | 32 | 胡坤文 | 徐新育、柯栋、陈珂、石教芳、徐启安、樊军平 |
第六核查组 | 子山(12)、吉山(9)、双泉(2)、木港(13) | 36 | 汪朝乾 | 柯尊义、石曜源、周子一、刘鑫强、李昌华 |
第七核查组 | 丰台(11)、塘畔(6)、北山(16) | 33 | 成良谋 | 柯希敏、成传英、吴高武、张文锐、柯愈刚 |
第八核查组 | 田畈(5)、西垅(10)、坳头(9)、石溪(6) | 30 | 漆福栋 | 明平杨、陈新景、柯于烜、罗燕、李平凯、赵卫军、刘会平、肖文 |
附件4
检查项目情况表
类别 | 序号 | 大类 | 子类 | 责任单位 |
9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 | 1 | 教育扶贫 | 其他类—义务教育阶段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中心学校 |
2 | 其他类—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
3 | 健康 扶贫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卫生院 | |
4 | 参加大病保险 | |||
5 | 参加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 |||
6 | 金融扶贫 |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 农商行 | |
7 | 综合保障性扶贫 |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民政办 | |
8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人社服务中心 | ||
9 | 就业补助 | 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 | 人社服务中心 | |
8项乡村振兴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项目 | 10 | 乡村振兴到人到户资金项目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财政所 |
11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服务中心 | ||
12 | 农村户厕资金 |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
13 | 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项目 | 高龄津贴 | 民政办 | |
14 | 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 | 水利服务中心 | ||
15 | “三属”抚恤金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
16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
17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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