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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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808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机构 | 木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环境资源 | 所属机构 | 木港镇 |
各村、镇直机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木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木港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电〔2021〕2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办发电〔2021〕2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加快把我镇建成山绿、水清、景美的宜居城镇提供生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40.06%,森林火灾受害率和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到2035年,全镇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镇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木港基本实现。
(三)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两山”理论转化的路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森林质量不高、分布不平衡、发展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因林施策,实行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责任体系,明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统筹各方力量,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林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四)组织体系。分级设立镇、村两级林长,镇级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总林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林长,其他镇党委领导担任镇级林长,各驻村干部为区域林长;各村根据实际,参照镇级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并明确一名林长制工作信息员。镇、村全面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实现林长全域覆盖。镇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五)工作职责。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总产值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开展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巡查,镇、村级林长每月巡查1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林长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妥善调处林权纠纷,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分管防控措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生态富民。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森林资源保护。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生态脆弱、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和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科学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天然林保护等级,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禁止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责任单位:各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生态环境分局、城建站、镇交通办、水利站、农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推进国土绿化。依据全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水土流失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废弃矿山和受损山体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开展森林经营,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加快推进乡村绿化,建设美丽家园,促进乡村振兴。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责任单位:各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中心学校、财政所、生态环境分局、城建站、镇交通办、水利站、农业站等)
(三)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防治工作。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建设,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派出所、财政局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站、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等)
(四)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制度。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全面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打造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典型。(责任单位:各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财政所、农业站、文化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
(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加强智慧林业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监测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加快建设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应急指挥和问题查处能力,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现代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派出所、财政所等)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镇级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业工作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各村、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细化工作安排,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责任单位:各村)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和林长履职情况,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三)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谋划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县投资支持。健全林业投入保障措施,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扶持力度。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落实本级林长制办公室经费。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保险机构、社会资本等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单位:各村、财政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生态环境分局、镇交通办、水利站、农业站)
(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全镇各级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工作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定期公布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林业普法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村、镇宣传办、中心学校、司法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
(五)加强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考核纳入综合督查检查考核,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约谈有关村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村、镇纪委、监察室、镇组织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
各村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林长制落实情况报镇林长制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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