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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4年三溪镇汇总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yx_sx/2024-00006 发布日期 2024-02-06 发布机构 三溪镇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三溪镇

2024年三溪镇汇总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三溪镇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4.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加强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负责协调下放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工作,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土地流转、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

5.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

6.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7.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发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在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8.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9.编制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溪镇(本级)为三溪镇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由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2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内设阳新县三溪镇综合执法中队和阳新县财政局三溪财政所;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组织办、纪委办、综治办、信访办、乡村振兴办,资监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8个机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分别为: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新县三溪镇综合执法中队和阳新县财政局三溪财政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分别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预算为964.3万元,比上年增加34.5万元,增加3.71%。 其中,经费拨款964.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增加原因增人增资以及职业年金列入预算。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预算964.3万元,比上年增加34.5万元,增加3.71%。其中:基本支出933.8万元,占总支出的96.84%;项目支出30.5万元,占总支出的3.16%。本年支出构成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支出增加原因:(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减少34.5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以及职业年金列入预算;

(2) 2024年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3.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87.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77万元,减少7.16%。减少原因主要是:一是没有非税预算收入;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22.8万元,印刷费2.1万元,水费2.3万元,电费6.5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2.3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 工会经费8.64万元, 福利费4.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22.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4.5万元,与上年持平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

3.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4 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加了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0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占有房屋面积7694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1辆。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200207.71元;通用设备838051.4元;专用设备0元;文物和陈列品0元;图书、档案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36559.46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是为了保障三溪政府人大代表相关活动顺利开展。2024年预算安排0.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保障了三溪镇人大活动正常运转;产出指标:全年开展人大活动次数为2次;深入相关部门调查次数为3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90%,群众满意度≥95%;效益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5年。

2.“基层财政所工作经费”项目主要保障财政所各项事业有序推进,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2024年预算安排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保障了三溪镇各项菜长势也事业有序推进。产出指标:全年开展三资监管次数为1次;档案管理次数为1次;产权交易次数为13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90%,群众满意度≥95%;效益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5年。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2、本单位无政府采购与预算情况,无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计划,因此相关表格为空。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在实际执行中据实调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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