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25年阳新县三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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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5-37425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所属机构 |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提供经济和社会事务服务主要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
2.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
3.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三溪镇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由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1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内设办公室1个机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阳新县三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算为40.8万元,比上年增加40.8万元,增加其中,经费拨款40.8万元,增加1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增加原因:本单位新增单位。
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预算40.8万元,比上年增加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支出增加原因:(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0.8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新增单位;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为:主要是本单位新增单位。
3.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本单位新增单位;二是依据机关运行实际足额编列水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中,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无增加情况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车加油、维修、使用管理。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加了0%。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是集中采购0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0辆。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通用设备0元;专用设备0元;文物和陈列品0元;图书、档案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2、本单位无政府采购与预算情况,无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计划,因此相关表格为空。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在实际执行中据实调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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