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陶港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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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16635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机构 | 陶港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所属机构 | 陶港镇 |
各村委会、镇直机关单位: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科学处置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阳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订《陶港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陶港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阳新县陶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陶港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映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扑救有效。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省、市、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积极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实行专项防火经费,进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账户,专款专用,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
二、组织指挥体系:
镇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镇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设立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村应在进入防火期时,相应要配备专职干部主管日常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各村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应以本村扑火应急队伍为主,就近第一时间进行扑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在森林火灾前线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接受前线指挥部的同一指挥。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1、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行为特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火险预警等级以上级防火指挥部发布为准。
2、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村级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当地村级消防应急队进入待命状态,镇级分管领导、村主职不得擅离本辖区,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
发布黄色预警后,在蓝色预警的基础上,镇防火办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有领导带班。镇驻村干部到村督办检查指导,村干部要坚守岗位,不准外出。村级生态防火员要全部上岗,严格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巡查员要认真巡逻,严查野外用火。镇村扑火队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预警后,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在封山防火区域内,禁止野外用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禁止引起火灾的机械进山作业,禁止携带火种入山。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管领导24小时值班,各村一把手不得离开当地,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向镇指挥长请假。镇村扑火队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十五分钟内出发。
发布红色预警后,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各村要在入山路口、交通要道,设置预警标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和有着大火的危险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要坐镇防火办,驻村干部要将主要精力放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到所驻村督办防火工作。各村要增加检查岗哨和巡逻人员,要在进山路口蹲守,严禁外人携带火种进山。镇村扑火队进入临战状态,整装集合待命,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
3、信息报告。
(1)凡本辖区发生森林火灾,包括卫星监测未发现的森林火灾,应迅速了解火灾情况,在向带班领导报告的同时,上报至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教的森林火灾,每隔2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主管领导。
4、报送内容。
(1)起火时间: 火灾发生时间(或发现时间)和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时间。
(2)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
(3)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境外火等情况。
(4)火情态势: 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重要目标、控制程度等情况。
(5)扑火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村级应急队、专业森林消防队、职工群众)等情况,扑火前指挥设置(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6)扑救情况: 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周边河流、道路、农田等)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的情况。
(7)损失情况: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其他损失等情况。
四、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村级主职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组织指挥扑救,并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响应等级。
1、三级响应:符合下条件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镇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镇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迅速赶到火场组织镇、村各级防火队伍进行扑救,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
2、二级响应:符合下条件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镇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危险地区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镇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每2小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3、一级响应:符合下条件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3)镇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控制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调动全镇所有力量,组织扑救。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4、在森林火灾扑救中,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火场情况,注意火情变化,科学指挥,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5、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应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标准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扑救结束后,即使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发生原因、筆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其中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评估报告需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标准执行。
2、工作总结:
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扑救工作的经验。
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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