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25年阳新县兴国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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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xg/2025-00006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机构 | 兴国镇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兴国镇 |
阳新县兴国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阳新县兴国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防返贫监测、移民、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
2、负责推动农村发展,牵头实施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3、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4、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5、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
6、按权限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工作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
7、负责牵头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乡村绿化美化规划相关工作。
8、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指导村(社区)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协助做好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等工作。
9、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新县兴国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 阳新县兴国镇人民政府 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由0个机关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1个公益类事业单位合并编制报表。无内设机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单位实有人数在职2人,无退休人员。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算为24.70万元,比上年增加24.70万元,增长100%。其中,经费拨款24.7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按照单位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预算为24.70万元,比上年增加24.70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24.7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构成为:农林水支出24.70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支出增加原因:
(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4.7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
(2)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无项目支出。
3.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足额编列预算。其中,办公费1.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3、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2025年本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
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大型专用设备数量为0,现有公务用车0辆。本单位为新增预算单位,暂无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因此表格为空;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3、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4、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因此表格为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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