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大队、中心: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统一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实施。为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积极推进道路挖掘审批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城区承诺 1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常审批流程,出具审批报告。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群众诟病的道路反复开挖、恢复质量不合格等“马路拉链”现象减少挖掘恢复施工对城市环境及市民出行的影响,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现将道路挖掘恢复施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道路挖掘恢复施工执行标准及规范:
(一)《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
二、道路挖掘前做好现场踏勘及文明施工、安全防护:
(一)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电力、供水、通信等管线、构筑物、绿化、灯杆相关情况。
(二)应根据施工作业范围布设安全施工标志标牌,确保过往车辆、行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安全。
(三)施工围挡应符合各城区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渣土及时清运。
(四)开挖材料应及时运至指定场地分类堆放,堆放位置不得影响施工和交通。
三、管道施工要求:
(一)开挖深度、槽底基础处理等应符合各类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管道安装及其密闭性试验应符合各类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三)沟槽回填应符合各类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级配砾石、碎石等不收缩回填料进行回填禁止采用原土、淤泥、沼泽土、杂填土、腐蚀性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回填。
2、应根据沟槽深度分层填筑,分层厚度不宜小于40cm。
3、沟槽分层填筑后应压实、实,保证回填料的密实度,防止回填料塌陷、下沉
4、雨天不宜进行开挖、回填作业。
四、道路恢复施工要求:
(一)人行道:浇筑 10CM厚 C20基层,养护期到后铺设人行道砖块,恢复路面。
(二)车行道路面:浇筑 30CM厚C15基层+26CM厚C35面层。面层应等基层养护期到后进行浇筑。
(三)车行道沥青路面:根据沟横开挖厚度,浇筑 30CM厚C15基层+26CM厚C35 基层,按原沥青路面厚度进行铺设沥青层。
五、监管处罚
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好道路挖掘计划和施工时间,对违章挖掘、未按要求恢复、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单位责令整改和依法处罚。
凡道路挖掘恢复施工由涉及道路挖掘的单位按照本标准恢复的,各承办审批部门不得另行收取额外赔偿费用。
特此通知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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