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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3 15:13 来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局属各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落实审核主体。局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

三、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四、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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