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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园林绿化审批(许可)办理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0014349yx_zfj/2022-00020 发布日期 2022-11-08 发布机构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文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园林绿化审批(许可)办理实施方案

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及《中共阳新县委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补短板促深化强创新持续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发〔2022〕6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批项目

1.修剪、移植城市树木许可

(1)申报材料

1、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2、申请单位(人)有效证件;

3、工程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因不可抗力危害公共安全确需修剪、移植城市树木的法律法规文件或事实依据);

4、修剪、移植城市树木方案及措施。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申请受理;

2、受理人对申请材料核查,对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3、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手续不齐全的,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的材料,并退回申请;

4、对材料不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或补齐的,完善后予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手续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报绿化管理股审核;

5、绿化管理股审核材料,合格后组织现场勘察,划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范围界线,核算恢复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原状所需费用,落实临时占用期限,出具审核意见,报园林绿化中心领导审批;

6、园林绿化中心领导签批后,由绿化管理股制作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窗口发放,申请材料备案存档。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不同意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由绿化管理股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发放。

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申报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

2、申请单位(人)有效证件;

3、工程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文;

4、临时占用期限承诺书及恢复绿地原状方案。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申请受理;

2、受理人对申请材料核查,对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3、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手续不齐全的,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的材料,并退回申请;

4、对材料不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或补齐的,完善后予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手续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报绿化管理股审核;

5、绿化管理股审核材料,合格后组织现场勘察,划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范围界线,核算恢复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原状所需费用,落实临时占用期限,出具审核意见,报园林绿化中心领导审批;

6、园林绿化中心领导签批后,由绿化管理股制作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窗口发放,申请材料备案存档。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不同意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由绿化管理股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发放。

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1)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委托书,被委托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砍伐树木规格和数量清单;

5、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6、补植方案。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申请受理;

2、受理人对申请材料核查,对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3、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手续不齐全的,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的材料,并退回申请;

4、对材料不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或补齐的,完善后予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手续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报园林建设股审核;

5、园林建设股审核资料,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园林绿化中心领导审批;园林绿化中心领导签批后,由园林建设股制作加盖有“阳新县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批复件窗口发放,申请材料备案存档。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不同意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由园林建设股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发放。

4.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1)申报材料

1、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申请表;

2、申请单位(人)有效证件;

3、工程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4、迁移二级古树名木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一级古树名木需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5、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古树名木迁移可行性施工和养护技术方案、权属人及养护责任人的意见;

6、古树名木现状照片。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申请受理;

2、受理人对申请材料核查,对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3、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手续不齐全的,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的材料,并退回申请;

4、对材料不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或补齐的,完善后予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手续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报绿化管理股审核;

5、绿化管理股审核材料,合格后联合园林建设股现场勘察,按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古树名木迁移可行性施工技术方案迁移,核算迁移古树名木所需费用及迁移后五年内所需管养费用,落实养护责任,划定保护范围,出具审核意见,报园林绿化中心领导审批;

6、园林绿化中心领导签批后,由绿化管理股制作迁移古树名木许可证窗口发放,申请材料备案存档。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不同意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由绿化管理股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发放。

5.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1)申报材料

1、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申请表;

2、申请单位(人)有效证件;

3、工程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附电子文件);

4、经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附电子文件)。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申请受理;

2、受理人对申请材料核查,对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3、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手续不齐全的,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的材料,并退回申请;

4、对材料不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或补齐的,完善后予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手续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报园林建设股审核;

5、园林建设股审核资料,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园林绿化中心领导审批;

6、园林绿化中心领导签批后,由园林建设股制作加盖有“阳新县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批复件窗口发放,申请材料备案存档。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不同意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由园林建设股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发放。

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申报材料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2、申请单位(人)有效证件;

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导致城市绿线调整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

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使用性质调整方案及论证报告;绿化移植方案或绿化补偿方案及承诺书。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申请受理;

2、受理人对申请材料核查,对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3、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手续不齐全的,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的材料,并退回申请;

4、对材料不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或补齐的,完善后予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手续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报园林建设股、绿化管理股共同审核;

5、园林建设股、绿化管理股审核材料,共同组织现场勘察,落实绿线调整、绿化移植方案或绿化补偿方案及承诺书,合格后共同出具审核意见,报园林绿化中心领导审批;

6、园林绿化中心领导签批后,由园林建设股、绿化管理股制作许可证窗口发放,申请材料备案存档。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不同意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由园林建设股、绿化管理股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发放。

7.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申报材料

1、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申请单位(人)有效证件

3、工程建设项目修建详细规划图、绿化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都附电子文件)

4、工程质量报验资料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申请受理;

2、受理人对申请材料核查,对不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3、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手续不齐全的,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的材料,并退回申请;

4、对材料不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或补齐的,完善后予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手续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报园林建设股审核;

5、园林建设股审核材料,组织现场勘验,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报园林绿化中心领导签署;

6、园林绿化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园林建设股制作加盖有“阳新县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验收单窗口发放,申请材料备案存档。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不同意批准的,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由园林建设股制作不予验收备案决定书窗口发放。

二、责任单位及审批时限

市民之家城管窗口受理发证、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核查报批;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过程监督。坚决落实文件要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对涉及园林绿化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一是确认事项所在地区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二是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审批事项实施现场勘验,及时指出或纠正项目的实施;三是依法依规完成项目费用征缴工作。

(二)及时公开公示。同步向社会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有不按照审批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的行为,有权向城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依法行政审批内容实施建设的行为,由县级城管部门依法责令取消许可或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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