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的部署安排,按照“突出首创性、聚焦小切口”的原则,围绕推动改善和提升市场主体融资服务水平,打造阳新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湖北品牌”,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为契机,全县一盘棋,推动开展“政釆贷”线上融资业务,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扩大规模、防范风险,增加中小企业获得感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持续推动各地政府采购系统与各类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强化政府釆购信息共享,扩大信息覆盖地域范围,发挥已建成阳新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带动作用,推动全县全面开展政府釆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阳新县支行、县经信局)
(二)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统一政策、分级实施”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全省预算一体化上线部署,加快完善“政釆贷”线上平台数据对接,统筹资源,实现“信息互通、账户锁定、封闭运行”,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融资规模,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阳新县支行)
(三)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宣传引导。财政部门做好“政釆贷”业务相关政策宣传、引导、服务和协调工作, 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釆购单位及时进行合同公示、合同备案、督促其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经信部门要积极宣传“政釆贷”业务相关政策,充分调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政采贷”的积极性。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釆购合同融资需求调研工作,对信用资质良好、产业带动力强的中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推介。组织协调银企对接工作,畅通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信息互通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政府釆购中心、政府釆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釆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釆购代理机构)
(四)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面向政府釆购供应商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加大政府釆购中标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通过建立政府釆购中标合同数据点对点精准推送机制、中征平台服务机制、合作银行低门槛审贷机制等,全方位赋能政府釆购中标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阳新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五)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监督评价。人民银行阳新县支行应加强对参与“政釆贷”业务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统计、汇总、分析和通报金融机构“政釆贷”业务开展情况,并将完成情况纳入辖内金融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内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阳新县支行、各相关金融机构)
(六)强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风险控制。各釆购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釆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重要性,从支持全县高质量发展、视营商环境为政治任务的高度,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的变更核准,从严管理政府釆购付款账户,不得随意变更付款账户,切实维护政府釆购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信用政府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
三、政策支持
(一)提供快捷的专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首次线上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应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再次贷款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
(二)降低融资准入门槛。根据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釆购合同金额为限,金融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降低“政采贷”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应遵循“保本薄利,让利于企"的原则,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实现“利率降低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融资模式的,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感。金融机构应实现免收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条件。
四、工作机制
为加强我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县“政采贷”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统筹开展和调度全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建立阳新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单位成员召集人为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副召集人为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和县人行分管领导,成员为县政府采购中心、各相关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县政府采购办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推进全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五、工作举措
(一)创新“政采贷”宣传方式。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政采贷”有关政策嵌入到中标通知书和采购文件中,使供应商在标前标后都可了解“政采贷”有关业务,使供应商了解政策、支持政策。积极印发政府采购“微”资讯手册,将“政采贷”有关业务标注在前页,扩大宣传范围。
(二)创新“政采贷”补贴方式。金融机构新发放线上“政采贷”贷款额度除了按照省里标准2‰给予奖励外,县财政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对金融机构进行额外奖励,提高金融机构放款积极性。财政部门要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三)推进“政采贷”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采贷”平台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直接获取有关信息,实现“政采贷”业务闭环管理,“政采贷”业务全省通办,真正做到“平台申请、秒批秒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经信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作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全县统筹推进,确保我县政府釆购合同融资工作健康、稳妥开展。
(二)深化政银合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明确各方责任及业务流程。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政府釆购合同融资业务的开展,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利用虚假釆购合同融资、政府釆购合同质押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更改付款账号、不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账号付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新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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